首页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八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