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