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年) 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