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 第三章 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 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第三章 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 第十四条 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第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