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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未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的;

未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