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
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