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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演职员取得的报酬为不含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支付的税款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减除标准-速算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