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使用范围是: (二)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2011年) (二) 第十二条 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使用范围是: (二) 为保护特定的渔业资源品种,借给渔民用于转业或者转产的生产周转金(不得作为生活补助和流动资金);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