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2002年) 第34.62条
第34.62条 推进发动机的测试程序
必须在下列模拟航空器运行的每一发动机工作状态下测试发动机以确定总排气排出物比率,修正到标准大气条件下,发动机实际功率设定值应对应于下列额定输出百分比。对基准大气条件所导致的偏差的分析修正和实际功率设定值的小偏差应由局方规定和/或批准。
发动机滑行/慢车工作状态应在功率设定为7%额定推力下进行,除非局方认为以7%进行审定测试时某型别发动机的独特性能会产生与以制造人推荐的慢车功率设定下测试明显不同的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排出物。在这种情况下局方将规定一个替代的测试状态。
各状态时间(TIM)应按如下规定:
排出物测试应在已暖机并达到某一稳定工作温度的发动机上进行。
[第34.63条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