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二章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七条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第八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实行分类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和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第九条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具有相应的税收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 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