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实行分类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和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为一般涉税专业服务,第七条第三项至第六项为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