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15年)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九十二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15年) 第九十二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九十二条 稳性压载人员(含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稳性压载、平台升降的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稳性与压载技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6课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应当进行一次再培训。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