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2009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1 2 3 4 公 告 海关总署 相关版本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