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五、 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出修改 (七)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七) 五、 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出修改 (七)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专用标识的,由海关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六)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