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五、 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出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五) 五、 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出修改 (五) 将第十三条中的“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修改为“整改期间暂停专用标识加施:”;将第七项修改为:“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的;”将第八项修改为:“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海关申报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