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二、 对《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出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6年) (四) 二、 对《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出修改 (四) 将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合并,作为第一项,修改为“连片种植,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将原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将其中的“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修改为“配备技术人员”;将原第四项改为第三项、原第五项改为第四项、原第六项改为第五项。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