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七章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实施测绘行政处罚可选择适用本规定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规定》与本规定共同发布,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