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