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九、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 其他经承运人举证或经合同管理机关或审判机关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八、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