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八、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 免责范围内的甲板货物损失;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