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一、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 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第二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