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2005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2005年) 第五十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