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生产单位新试制的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必须经半年以上试用,并按规定经省(部)级有关业务主管机构鉴定批准后,方可向中国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