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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直接为航空运输服务的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生产单位,必须向中国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依据所批准的型号规格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