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 第十四条 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民航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