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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04年) 注:

注: 表中I项和II项,VI项由申请人填写,III项,V项,由局方填写。

附件C: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课程资格申请表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课程资格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申请内容:

□ (1) 初次申请。

□ (2) 延续或重新申请。

□ (3) 根据CCAR65R1第65.57和65.61条规定,对于具备经历的申请人提供至少200小时的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课程。

□ (4)根据CCAR65R1第65.67和65.61条规定,提供的不少有800小时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课程。

□ (5)申请更改教学大纲。

□ (6)申请更改教学地址或设施。

□ (7)申请更改训练机构名称

□ (8)附件:CCAR65R1第65.63条规定的资料

训练机构责任人:

姓名: 7.职务:

签名盖章: 9.日期: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监制

附件D:飞行签派员临时执照:

正面:

96MM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临时执照

Temporary Flight Dispatcher License Of CAAC

Ⅰ. 姓名(Name) Ⅱ. 性别(Sex) Ⅲ. 国籍(Nationality) Ⅳ. 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

/ /

Ⅴ. 通信地址(Address):

Ⅵ.执照号(Licence NO.) Ⅶ.有效期至(Period Of Validity To): 年 月 日止

Ⅷ. (执照管理用章Stamp)

(执照管理用章)

Ⅸ. 持证人(Signature Of Holder)

Ⅹ. 签发人(Signature Of Administration Director)

Ⅺ. 签发日期(Date Of Issue): / /

55MM

反面:

使 用 说 明

临时执照是民航地区管理局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部门根据CCAR65R1规定,对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后并满足第65.53条(c)规定的人员或由于执照持有人执照丢失在申请、等待正式执照下发期间签发的执照。

在正式执照下发前,飞行签派员可以持临时执照在运行控制中心履行职责。飞行签派员在值勤和跟班飞行时要随身携带该执照,以备局方签派监察员或局方授权代表检查。

临时执照格式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统一规定,由各地区管理局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部门负责签发,有效期为120天。

持有人必须对该临时执照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涂改和转让。如果临时执照遗失,应立即到签发部门补发。

本临时执照需与工作证(牌)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