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04年) 第65.20条
第65.20条 申请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执照申请人按照本规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带有下列任何欺诈行为:
在申请材料、记录、证明和履历中做虚假描述;
伪造、篡改证件或者证书。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取消其执照申请资格并在12个日历月内不再受理其新的申请。
C章飞行签派员执照
执照申请人按照本规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带有下列任何欺诈行为:
在申请材料、记录、证明和履历中做虚假描述;
伪造、篡改证件或者证书。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取消其执照申请资格并在12个日历月内不再受理其新的申请。
C章飞行签派员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