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