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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实行统一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空管局)负责本辖区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