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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的选择、审批和保护:

气象观测平台、气象观测场;

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

机场天气雷达;

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

闪电定位仪;

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世界区域预报系统接收站;

其他气象探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