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的选择、审批和保护: 气象观测平台、气象观测场; 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 机场天气雷达; 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 闪电定位仪; 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世界区域预报系统接收站; 其他气象探测设施。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