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发布 第十九条 民航总局负责发布全行业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总局授权发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 第二十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发布分为定期信息发布和紧急事件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发布应当遵守国家和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