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年) 第61.219条
第61.219条 飞行教员执照过期后的重新办理
飞行教员执照持有人在其执照过期后,在过期执照所含等级中的一个等级上通过了本规则61.203(i)要求的实践考试后,局方可将其过期执照更换成与原执照具有同样等级的新执照。
当飞行教员执照持有人的驾驶员执照上的等级失效时,更换的新飞行教员执照上不得具有该等级,除非按本章颁发飞行教员执照和等级的规定通过了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飞行教员执照持有人在其执照过期后,在过期执照所含等级中的一个等级上通过了本规则61.203(i)要求的实践考试后,局方可将其过期执照更换成与原执照具有同样等级的新执照。
当飞行教员执照持有人的驾驶员执照上的等级失效时,更换的新飞行教员执照上不得具有该等级,除非按本章颁发飞行教员执照和等级的规定通过了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