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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年) 第61.191条

第61.191条 直升机驾驶员飞行经历要求

除本条(c)、(d)规定外,旋翼机类别直升机级别等级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具有至少1,200小时作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时间,其中至少包括:

500小时转场飞行时间;

100小时夜间飞行时间,其中至少15小时在直升机上;

250小时担任机长或者在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的飞行时间,其中至少100小时是担任机长的飞行时间;

200小时在直升机上,包括至少75小时担任机长或者在机长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

75小时在实际或者模拟仪表条件下的仪表飞行时间,其中至少50小时在空中完成,包括至少25小时在直升机上担任机长或者在机长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

最多25小时在直升机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的仪表训练时间可以计入本条(a)(5)要求的仪表飞行时间。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可以将其在飞机或者直升机飞行手册或相应运行规章要求配备副驾驶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的飞行经历时间计入本条(a)所要求的1,2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并在其满足本条(a)所有条件后可以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但是如果其副驾驶飞行经历时间按50%计入总飞行经历时间后,总飞行经历时间不足1,000小时,则按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39条的规定,在申请人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签注“持照人不满足ICAO ATPL航空经历要求”。该申请人将副驾驶飞行时间按50%计入总飞行经历时间满足1,000小时的要求后,局方将取消该签注。

满足本章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其他所有要求,但不符合本条(a)(3)中担任机长至少100小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但应当在其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签注“持照人不满足ICAO机长航空经历要求”。其机长飞行经历时间达到100小时后,局方将取消该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