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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年) 第61.189条

第61.189条 飞机驾驶员飞行经历要求

除本条(b)和(c)规定外,飞机类别和级别等级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人必须具有至少1,50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至少包括:

500小时转场飞行时间;

100小时夜间飞行时间;

75小时实际或者模拟的仪表时间,其中至少50小时是在实际飞行中的仪表飞行时间;

250小时在飞机上担任机长或者在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的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的飞行时间,其中担任机长的飞行时间至少为100小时。

该飞行时间至少包括:

100小时转场飞行时间;

(ii)25小时夜间飞行时间。

上述飞行经历要求可以包括不超过100小时在飞机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的训练时间,但这些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必须是在经批准的训练课程中使用的。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可以将其在飞机或者直升机飞行手册或相应运行规章要求配备副驾驶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的飞行经历时间计入本条(a)所要求的1,5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局方可以在其满足本条(a)所有条件后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但是如果其副驾驶飞行经历时间按50%计入总飞行经历时间后,总飞行经历时间不足1,500小时,局方将按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39条的规定,在申请人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签注“持照人不满足ICAO ATPL航空经历要求”。该申请人将副驾驶飞行时间按50%计入总飞行经历时间满足1,500小时的要求后,局方将取消该签注。

满足本章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其他所有要求,但不符合本条(a)(4)中担任机长至少100小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但应当在其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签注“持照人不满足ICAO机长航空经历要求”。其机长飞行经历时间达到100小时后,局方将取消该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