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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年) 第61.107条

第61.107条 一般限制

学生驾驶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在载运旅客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

在以取酬为目的载运货物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

为获取酬金而担任航空器机长;

在空中或地面能见度白天小于5公里、夜间小于8公里的飞行中担任航空器机长;

在不能目视参照地标的飞行中担任航空器机长;

在违背授权教员对于该驾驶员飞行经历记录本中签注的限制的情况下担任航空器机长。

学生驾驶员不得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或实施该飞行所依据的规章要求配备一名以上驾驶员的任何航空器上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但在飞艇上和局方批准的某些航空器上接受授权教员的飞行教学,并且该航空器上除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外没有任何其他人员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