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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02年) 第61.29条

第61.29条 无线电通信资格

按照本规则取得驾驶员执照的人员,可以在使用汉语进行通信的飞行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信,并行使飞行通信员的权利。

按照本规则取得驾驶员执照的人员,必须通过局方组织的英语考试,并在其执照上获得同意其在使用英语的飞行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信的签注后,方可在使用英语进行通信的飞行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信,并行使飞行通信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