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执照(包括技术审定批准书)
领航员执照;
飞行机械员执照;
飞行通信员执照。
合格证
领航学员合格证;
领航教员合格证;
飞行机械学员合格证;
飞行机械教员合格证;
飞行通信学员合格证;
飞行通信教员合格证。
下列等级经批准后填于执照、合格证上:
航空器类别等级:
飞机;
旋翼机;
航空器型别等级:
局方确定的航空器型别等级。
动力装置级别等级(仅填在飞行机械员执照上):
活塞发动机动力;
涡轮螺旋桨动力;
涡轮喷气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