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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取得执照、合格证后,持照(证)人受到刑事处罚,不再符合本规则关于道德品质的要求的,不得再行使其执照、合格证的权利,并应交回所持执照、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