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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持有效执照飞行至少40小时的飞行通信员,通过局方对其知识、技能以及下述教学能力进行的笔试和飞行考试,可申请该型航空器的飞行通信教员合格证:

制定授课计划;

课堂教学技巧;

对学员飞行前讲解和飞行后讲评;

有效分析和纠正学员在飞行中常见的偏差并进行示范;

评价学员飞行完成情况;(六)教员职责和出具证明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