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1990年) 第一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199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要求 第四条 责任(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册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保证其使用的民用航空器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 授权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