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5年) (c)
(c)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66.36 条 资格证书的签署
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由民航总局授权人员签署。
第66.37 条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及续签
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自颁发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起五年,保证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总局授权人员对执照有效性的续签。资格证书续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66.36 条 资格证书的签署
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由民航总局授权人员签署。
第66.37 条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及续签
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自颁发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起五年,保证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总局授权人员对执照有效性的续签。资格证书续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