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六章 适航证、适航批准标签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 第21.182条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21.182条 第六章 适航证、适航批准标签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 第21.182条 适航证的更改 对适航证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的任何更改,应当向局方提出申请。 第21.181条 目录 第21.18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