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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21.325条

第21.325条 出口适航批准证书的形式

出口适航批准证书有以下两种形式:

对Ⅰ类民用航空产品颁发出口适航证,此种证书不得作为批准航空器运行的文件;

对Ⅱ、Ⅲ类民用航空产品颁发适航批准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