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 第二章 机场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 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 第四条 第二章 机场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 根据民航总局规章、决定以及地方法规、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制定本机场各项管理的具体规定。如有必要也可报请民航总局、当地政府或当地立法机关批准发布,并监督执行。机场的各项具体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决定相抵触。在机场的任何单位和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这些具体规定。违犯规定的,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授权可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