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 第八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 第八条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飞行区指标为4E以上(含4E)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4D以下(含4D)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 第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