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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199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持有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航总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中止或者吊销《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涂改、出借、转让施工许可证;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