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6年) (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三)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