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 第七条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各族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