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 第六条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民族乡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乡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项事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