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 第十三条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乡加强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和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扶持民族乡发展交通事业。 目录 第十四条